时间:2022-10-20人气:作者:未知
审核、申报事项
(一)审核、申报时间
1.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的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审核、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中央驻郑单位、省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单位,应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或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现场申报。
2.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审核、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劳务派遣协议(如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该材料为必要);(3)残疾人就业年度银行工资流水查询单;(4)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如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该材料为必要);(5)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6)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如用人单位安排有应届残疾人大学生,该材料为必要);(7)残疾人参保情况证明材料;(8)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除第8项外),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申报审核期内,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重新审核书面申请、补充材料及原《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应重新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如实填写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费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催报催缴工作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税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的相关征收催缴工作要求,做好业务衔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残保金征管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