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人气:作者:未知
按照承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承保居办[2018]61号及《平泉市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平政办[2021]69号)要求,为加快解决平泉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报所需材料
(一)在城市中心城区居住且具有常住户口家庭应递交以下要件(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材料(已婚户提供结婚证、离婚对象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拥有私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住或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租住合同或借住协议);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报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时,除提交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与用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劳动保险证明;
2、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人员、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退役军人申报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时,除提交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退伍证和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出具无房(宅基地)证明。
(五)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或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将记入平泉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