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人气:作者:未知
一、考试科目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负责阅卷工作。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6年。
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4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
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3年。
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1年。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报名办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四、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注册登记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六、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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