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人气:作者:佚名
一、申请登记对象
1、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2、市区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到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
二、申请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请登记地点和方式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社区居(村)委会在服务中心放置“一次性奖励金集中登记处”标识,由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四、所需证明材料
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
3.子女身份证;
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
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
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殊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
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申请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委托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相关证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地街道(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