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人气:作者:佚名
为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的对象
1、见习单位: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我市依法依规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2、见习人员: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的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考察认定合格后,方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2、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意向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收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3、就业见习单位发给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期留存见习人员考勤、每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
三、就业见习的期限、补贴及拨付
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政府补贴标准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1200元/月/人,对参加见习人员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见习期满之后见习单位提交相关见习资料,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将见习生活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基本账户。
见习工作应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报名地点:兴平市红旗路南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029-38150235
15291034670
欢迎兴平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积极报名参加。
兴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