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人气:作者:佚名
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对象: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每人安置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农业户口人员给予房屋安置:
(1)在征收公告发布前,户籍为所在村组常住人口、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加村上分配、履行村民义务的。
(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并正在就学的学生(其父母双方户口均在本村)、现役军人(不含军官)、服刑人员。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征收时可增加相应房屋的安置面积:
(1)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持 2016 年 1 月 1 日前颁发的有效证件及办事处、村委会证明,可增加安置面积 60㎡(独生子女年龄超过 23 周岁的除外)。
(2)农村户口的双女结扎户持 2016 年 1 月 1 日前颁发的有效证件及办事处、村委会证明,可增加安置面积30㎡。
(3)祖遗院落(全家属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可享受 120㎡的安置面积。
(4)单职工家庭(一头沉)在外人员可享受30㎡的安置面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1)征收公告发布后迁回本村的;
(2)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
(3)征收公告发布前已亡故的;
5.被征收户只有一个安置人口的,可选择最接近 60㎡户型的安置房。
6.安置房位于原宗地 9号、10 号、11 号、12 号、18 号楼,安置房屋起价为 1230 元/㎡。被征收人按户选择安置房,安置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 5 ㎡(含 5㎡)以内部分,按安置价计算;安置房总面积超出安置面积 5 ㎡以上 20㎡以内的部分,按 3880元/㎡计算,其余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计算。
楼层加价:高层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房屋无楼层加价,六层以上每增加一层,房屋价格增加 10 元/㎡,顶层价格与次顶层相同,按安置价计算。
7.被征收人自愿放弃部分安置面积的,放弃的部分安置面积按 430 元/㎡给予奖励。
8.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屋的顺序,以签订协议和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先后次序为准。
9.征收范围内且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给予每人 10㎡营业性用房安置。
贷款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其他人员;小微企业。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补贴对象: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