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人气:作者:未知
为科学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一)阶梯水量及水价设置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为三档: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水价为3.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6.75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本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单位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按每户4口人计,每增加1人(以户口本等有效证明为准),各阶梯年用水量基数均增加36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车、洗浴、桑拿等)价格为8.80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水资源税均为0.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
四、配套政策
(一)对持有《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水价为1.8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水价政策执行。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
(三)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或尚未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小区,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执行3.25元/立方米。对此类居民住宅小区,供水单位按3.15元/立方米供给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按3.25元/立方米供给终端居民用户,其中0.10元/立方米的供水差价用以弥补小区管理单位设施维护、用水损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等费用支出。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力度,提高直接抄表到户率。要有效做好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和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五、执行范围及时间
执行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主要包括东营区城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区城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有效期三年。《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城市供水价格表》
用水类别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执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 | 第一阶梯 | 0-144(含) | 1.80 | 0.40 | 0.95 | 3.15 |
第二阶梯 | 144-288(含) | 2.70 | 0.4 | 0.95 | 4.05 | ||
第三阶梯 | 288以上 | 5.4 | 0.4 | 0.95 | 6.75 | ||
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 | 1.9 | 0.4 | 0.95 | 3.25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1.90 | 0.4 | 0.95 | 3.25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2.9 | 0.4 | 1.4 | 4.7 | |||
特种用水 | 7 | 0.4 | 1.4 | 8.8 | |||
备注 |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2.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城市公共绿化用水等。 二、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桑拿等。 三、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除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