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人气:作者:未知
收费标准:
1.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3.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以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为建筑面积20.7元/平方米。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5.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15日止。
6.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住宅,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10%;60-90(含90)平方米为8%;90-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
因用户对住房改造、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