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人气:作者:佚名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903551477205565532)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资助对象及标准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确定不超过100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已实际产生税收的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申报项目数量超过100个,按项目实际投入从高到低择优予以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3)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4)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项目负责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前景好、潜力大,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职称和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可通过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间接持股,占股比例以穿透股权后最终实际控股比例为准。
2.项目条件。(1)属于烟台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2)落户(以企业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准)时间不超过 5 年;(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即将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可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4)已开展实质性运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申报前 24 个月累计实际投入 100 万元(含)以上,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放宽至累计实际投入 50 万元(含)以上;(5)申报时企业在烟连续 12 个月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3 人。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落户后通过股权变更等方式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投入须从变更完成之日起核算。
每名人才、每个项目只能享受 1 次择优资助,已获得过烟台高层次人才创业择优资助或市“双百计划”高端创业人才资助的,不再享有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