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人气:作者:未知
(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下同)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企业就职;
2.2017年5月(含)“人才新政30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
3.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二)驻济相关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驻济高校新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毕业博士研究生;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及各区(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县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
2.企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具有组织部门下达的任命文件,上述职工所在单位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2019年9月(含)“双创19条”政策出台后,申请家庭在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不含购买直系亲属住房),且距毕业之日不超过5年;
4.至购房之日3年内在济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本通告所称企业是指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全球TOP200高校院所是指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评选的全球前200名高校院所。
本通告所称申请家庭在济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