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人气:作者:佚名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社保卡和身份证;
机关事业单位:
(1)转入:
1.个人账户转入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调动表)。
(2)转出:
1.个人账户转出申请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缴费人员户口迁居外市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市、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
2.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缴费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参保人,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
1.转入: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2号窗口申报;
(2)受理后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告知服务区12号窗口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基金接收函,不符合转入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
(3)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其按提供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
(4)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财务科(3F2室)确认到账后,持基金转移单到服务区12号窗口办理职工接续个人缴费记录。由12号窗口传递基金转移单交财务登账处理。
2.转出: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2号窗口申报,核实单位职工情况后,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职工个人基金转出单;
(2)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递送至缴拨事务科(303室)签署意见、财务科(302室)签署意见,最后由经办机构领导(426室)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交财务科(3F2室)(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
(3)财务科(3F2室)根据单位提供转入地养老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及帐号,办理付款。
办理时限及费用:45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点:
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
电话:4900305(业务)4900303(财务)。
贷款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其他人员;小微企业。
(0)人喜欢2024-09-2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0)人喜欢2024-09-20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0)人喜欢2024-09-20补贴对象: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0)人喜欢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