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人气:作者:未知
宁波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申报条件+补贴标准)
享受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
享受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经办方式
见习期满后三个月,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
4、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单;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务合同的,上传劳动合同复印件)。
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还需提供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