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人气:作者:佚名
申请登记对象
1、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2020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2、市区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到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
温馨提示:泰州城区2021年度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