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人气:作者:未知
申请条件
因病情确需转往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零星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疗费用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
其它: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外购药处方或医嘱单。
办理流程
在转往异地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或终结治疗后,持办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领取待遇的指定银行卡中。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1、网上: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hrss.yangzhou.gov.cn/sbzx/或 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经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文昌东路12号泰达广场3楼;
邗江区(含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邗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