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7人气:作者:佚名
实施范围
我市各统筹区2019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均符合2020年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
返还条件和标准
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4%执行。
裁员率计算办法等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9〕13)号和《关于加快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6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政策绿色通道,劳务派遣企业经书面承诺,可不提供相关补贴资金归属协议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