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 所属期2月)

时间:2022-09-17人气:作者:佚名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 所属期2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