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人气:作者:未知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据省政府网消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报告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信息。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分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
二是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
三是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
农村集体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如何管理?
办法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同时,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