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人气:作者:未知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河南省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根据伤残等级等调整金额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伤残津贴方面:伤残一级155元;伤残二级145元;伤残三级135元;伤残四级125元;伤残五级115元;伤残六级10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7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3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