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人气:作者:佚名
见习补贴资金的申领期限:
院校类见习单位申领见习补贴,应在学年见习生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
见习补贴标准:学年见习生的就业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学年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稳就业资金统筹列支。
见习对象和期限:
(一)见习对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凡在校期间参加就业见习,以下非特指均统称"学年见习生")。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赴省内基层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实践"浸润行动"的相关专业符合条件毕业生,可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
(二)见习期限。学年见习生见习期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