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6人气:作者:佚名
长春市鹏程供热联系方式:
北部:180-4302-4077
南湖:0431-8553-0347
长春市鹏程供热缴费地点:
北部:恒大江湾4栋102室鹏程供热办公室
南湖:桦甸街胡同17号东田小区院内二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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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当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居民用户当月内三次所测结果平均值低于18℃的,视为当月温度不达标。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居民用户要求进行测温,三次测温的平均值作为退费标准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