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人气:作者:佚名
试点内容:
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监督管理:
(一)试点银行应当制定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方案,经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试点银行分支机构在首次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前,应向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二)试点银行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持续关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试点银行科学设计产品,优化服务,稳妥开展业务,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加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督促试点银行做好消费者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养老理念。
(六)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金融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