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定刑)

时间:2024-04-03人气:作者:佚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定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生产者或者是销售商,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规范,生产或者销售假药,足以危害到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客体,主要为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要求,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其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生产、销售的假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药品中含有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2、药品介绍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影响诊治的;3、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范围,可能会影响诊治的;4、缺少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标签: 假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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