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一村干部工作期间被打身亡,工伤认定被中止事件有新进展

时间:2024-06-22人气:作者:佚名

四川德阳一村干部工作期间被打身亡,工伤认定被中止事件有新进展


中江县人社局出具的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受访者提供)

村干部在办公室被村民击打后身亡,却无法认定工伤。原因是当地乡政府没有与村干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人社部门不予办理。

半年多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受害村干部顾良达的儿子顾先生,在为父亲争取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难题。近几天,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似乎出现转机。6月20日,顾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前一天晚上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他,表示父亲的事会再次开会研究。

村干部被村民击打后心脏病发作身亡

顾先生的父亲顾良达,在中江县白果乡黄桷村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一职,2023年12月7日,村民陈道贵到村委会办公室办事期间,与工作人员大打出手。顾良达听到声音后,从隔壁办公室出来,拿出手机拍照录像,准备保留证据,同时让同事拨打110电话报警。陈道贵发现顾良达在拍照摄像后,便转身冲向顾良达,试图抢夺手机,其间多次将顾良达冲倒在地,并扑在顾良达身上击打,从而导致顾良达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

事发当日,陈道贵被中江县公安部门带走调查。顾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法院,等待开庭。

然而事发后,顾先生和家人为父亲申请工伤,却被中江县人社局告知,顾良达与中江县白果乡人民政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决定中止顾良达的工伤认定。

顾先生一家多次与县政府和乡政府沟通,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具体的处理办法。“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了,一直得不到解决。”

乡政府未与村干部签劳动合同,人社局无法认定工伤

顾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中江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对他说,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乡政府没有为村干部购买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算工伤。要恢复工伤认定流程,可以通过仲裁委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但工作人员也表示,该局在作出中止认定通知之前,已经咨询过仲裁委和法院。

顾先生认为,如果人社局都已经咨询过仲裁委和法院才做出了中止决定,那作为个人,再去找仲裁委或法院,更加不会有什么结果。

顾先生说,6月19日晚间,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自己,表示父亲的事会开会商量。


中江县和白果乡为顾良达开具的工作证明(受访者供图)

乡政府出具工作证明,仍无法拿到工伤“资格”

顾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中江县白果乡人民政府2024年1月29日出具的《工作证明》,上面显示:“顾良达同志,自2000年3月起工作至今,先后担任黄桷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白果乡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顾良达同志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白果乡发放,其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顾先生想不通,既然父亲有任职手续、有工作委派单、有工资发放记录,这已经算是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父亲是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遇袭发病后去世的,为什么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6月20日,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先后致电中江县人社局、黄桷村党支部书记,均得到了拒绝采访的回复。白果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不清楚此事。

记者注意到,中国劳动保障社报的人社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曾发表文章,对“村委会工作人员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进行分析。文章表示,除特殊情形以外,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村委会与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之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这类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受伤的,对于存在侵权人的情况,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履职过程中受伤而不存在侵权人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形,如果村委会工作人员是因公共利益受伤,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183条关于“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即可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适当共同补偿。

部分地区已试点为村干部参保工伤保险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锋告诉记者,村干部工资属于补贴,他们这种关系还不具备典型的法定劳动关系特点。实践中存在倾向性意见,即为村委提供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具备劳动关系特点的,村委可作为用工主体,承担相应用工主体责任。但村干部的选任有着特殊的程序,身份上和普通劳动者还是有区别的,就村干部和镇政府或村委会之间能否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记者注意到,有的地方政府已专门发布规定将村干部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或单险种工伤保险制度。如广东省已出台办法,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村干部可由村“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与其他职工同等享受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022年7月,义乌市出台《关于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在浙江省率先启动村(社区)“两委”干部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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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县政协主席被害身亡 行凶者爱听歌因拆迁走极端

“人到中年,生命过半,吃过了苦,也尝到了甜,把一切是是非非看淡……”放着舒缓的音乐,吃着火烧、喝着矿泉水,还给自己配上了视频特效,6月2日,山西沁县居民安耀红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这样的一则短视频。


沁县粮食储备库大门

谁也没有想到,仅仅过了一天,这个“把一切是是非非看淡”的人,却做出了让所有人震惊的事。据沁县官方通报,6月3日上午7时,山西沁县定昌镇居民安耀红在县政协主席郭建宇居住的小区单元楼下将其杀害。安耀红则于当天19时许被当地警方抓获。

在沁县定昌镇的一些居民看来,安耀红的杀人行为“有些突然”,几乎没有什么征兆。“虽然因为拆迁的事情,让安耀红产生了一些不满,但是完全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6月7日,在沁县沁州南路232号附近,与安耀红曾经做过邻居的一名当地居民向记者坦言。

据和其相识的朋友讲述,安耀红虽然有听力障碍,但平时喜欢听歌、刷短视频,心态上还是比较乐观的。这样的一个人为何选择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拆迁直接改变了他这个人。”在安耀红的朋友看来,从拆除安耀红居住的房屋的那一刻,安耀红的人生便已“陡转直下”,也让随后的事态向着非常不可控的方向疾驰。

“最后一名员工”

“他应该是1986、1987年,就到了粮食系统工作。之后一直到现在,就没离开那里。”6月7日,安耀红的一名朋友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安耀红已经在粮食系统工作30余年,2000年左右,当时沁县的粮食系统下属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了一些问题,多数员工选择买断工龄从企业离开,也有些员工则直接下岗,到外地打工。安耀红是一个“另类”。“他因为耳朵的问题,其实心里有一点点自卑,觉得去大城市打工没那个能力,还是想留在沁县,留在粮食系统企业里。”就这样,安耀红成了当时厂里唯一一个留下来的“职工”,但他这个“职工”身份比较特殊,既没有工资,也没有其他奖金,只是守着粮食储备库的破房子。当时,粮食系统的领导还将其调至下属的“沁县富裕饲料加工厂”,安耀红还自称“总经理”,但实际上,他这个“总经理”并没有任何员工。


安耀红曾居住的厂区平房旧址

接下来的日子该何以为继?据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后来的一段时间,安耀红四处筹措资金,在沁州南路232号“沁县粮食储备库”地块上,陆陆续续建起十几间房屋,里面也添置了部分家具。安耀红不仅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家,而且还把剩余的房间按照每间70元到上百元的价格出租了出去。这些房屋的租金,就成了安耀红及其妻女的重要生活来源。根据安耀红亲属的说法,安耀红在粮食储备库地块上建房收钱,是因为当时的粮食系统领导无法解决安耀红的日常工资,便将原有厂房交由他任意处置。

突如其来的拆迁

但是到了2022年、2023年,事情发生了变化。沁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和2023年5月4日分别发布《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城市更新改造所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件显示,安耀红所在的沁县富裕饲料加工厂厂址,正处于征收范围之内——“沁县粮食储备库、沁县沁雪粮油加工厂及沁县富裕饲料加工厂范围内的房屋。东至南石巷路西,南至饲料加工厂围墙,西至沁州南路路东,北至粮油加工厂北楼后墙”。厂址拆迁,自己的“房子”怎么办?自己在定昌没有购房,以后住哪?这么多年来,修缮改建这些房屋已经砸进去了这么多钱,现在还欠着几十万元外债,又该怎么办?一时间,诸多疑虑甚至焦虑,涌上了安耀红心头。安耀红的一名亲属告诉记者,因为拆迁补偿的事情,安耀红的性格都变得抑郁了许多,和他们聊天的次数也减少了。


粮食储备库拆后现场

了解到粮食储备库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是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粮储中心”),正是原沁县粮食局改制后的产物,而以前的粮食局领导仍有部分到了粮储中心上班,安耀红便寻求到粮储中心“讨要”一个说法。

没有结果的争议

安耀红与粮储中心的拆迁争议,是一笔非常复杂的“陈年账”。按照沁县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对于拆迁的房屋,采取货币或者房屋置换的方式补偿。其中对于经营性房屋,需要所有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等各项证明。依照安耀红亲属的说法,粮储中心负责人让他填写和提交一系列相应材料。在安耀红的这位亲属看来,安耀红在拆迁前期也是依照粮储中心的要求和流程去做的,为此,安耀红陆陆续续整理和提供了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造价评估和固定资产维修投资改造鉴定等一系列证明文件,都交给了粮储中心。

然而,疑点在于,当初粮食系统领导和安耀红之间关于粮食储备库地块的使用权属,到底是否作出过约定?有没有正式的手续与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安耀红后续在原厂址上修缮改建的房屋,是否属于沁县人民政府在2022年公布的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中所声称的“经营性房屋”?安耀红又是否具有这些原厂房上修缮改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这些细节与内情,还有待当地政府的进一步调查与公开。


郭建宇因公殉职,终年58岁

安耀红的亲属则表示,实际上,安耀红和相关部门之间,就具体的拆迁补偿款进行过多轮“较量”:从一开始安耀红声称的自己“经营”的房屋价值百万,到后续因为一拖再拖、无法签订补偿协议,这个价格也一降再降,最后降至了60万元。但这个谈判过程没有得到当地政府部门证实,直到惨剧发生为止,双方到底谈到什么程度,安耀红的亲属也不清楚。

在反复持续的补偿款协商拉锯过程中,由于房屋已被拆除,安耀红无处可住,有时便睡在亲属家,偶尔也在朋友家借宿一晚,也因为这种情况,当时的妻子便和其离了婚,选择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老家。而安耀红则辗转多处,试着到过太原打工、在医院当护工,但是因为听力的原因,最终也没有干多久,又回到沁县定昌镇。

矛盾爆发

由于自己修缮改建老厂房的文件均已交给粮储中心的领导,但“补偿安置”却并未得到解决,安耀红便多次选择到粮储中心“讨要说法”。后来,粮储中心的员工搬到了位于沁阳西街(原沁县师范)的沁县机关集中办公区,而原有的粮储中心办公楼则被锁上了。


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6月6日,时任粮储中心的负责人温建波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可以明确地说,那块地,包括土地上的厂子、房屋都是国有产权,权属很明晰,没有什么异议。”而据安耀红的亲属透露,在拆迁谈判过程中,安耀红与温建波接触比较多。

在了解到沁县政协主席郭建宇负责牵头挂帅粮食储备库地块的拆迁工作后,安耀红便希望能有更大的领导出面帮忙。但没有人想到,最终安耀红却选择了最极端的做法:于是,便有了6月3日一早,安耀红在郭建宇生前居住的小区单元楼下将其杀害的惨剧。

“和小区的邻居们寒暄、聊天什么的,都挺热情的。”一位与郭建宇相识的人告诉记者,在拆迁之前,郭建宇和安耀红之间并无甚交集;即便是拆迁工作开始后,两人也谈不上什么仇怨。“这就是一起悲剧。”

受访的安耀红亲属也告诉记者,他们对郭的离世也感到愧疚和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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