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七旬老汉被邻居殴打后成植物人,法院一审判被告九年十个月,家属:已申请抗诉

时间:2024-06-13人气:作者:佚名

广东梅州七旬老汉被邻居殴打后成植物人,法院一审判被告九年十个月,家属:已申请抗诉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2023年8月,因邻里纠纷,广东梅州男子古某威闯入邻居家中,殴打在家的七旬老汉古某明致其受重伤一级,至今昏迷未醒。

此案于近日开庭审理,法院判处古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6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古某明家属处了解到,他们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之后还会继续向古某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七旬老汉被邻居打成重伤

据古某明儿媳张女士此前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去年8月,因门前道路纠纷,邻居古某威闯入他们的家中。当时家中只有年过七旬的古某明及两个孙子,双方沟通不成,古某威殴打古某明,致其受重伤一级,一直昏迷不醒,目前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


古某明目前仍在ICU救治

此案于今年4月1日在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古某威家的房屋位于被害人古某明家的房屋后面,也与另一村民古某活家的房屋相邻,均位于广东省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

2023年8月11日,古某明因其房屋门口的道路通行问题与古某威的母亲发生纠纷。

2023年8月14日13时06分许,古某威认为他家对道路享有权属份额且被害人堵塞道路妨碍了其通行,遂酒后第一次进入古某明家中,与之发生争吵后便离开。

14时48分许,古某威再次来到古某明家,并用脚踹、手掰等方式损毁古某明家围墙处的不锈钢闸门。约6分钟以后,古某威又闯入古某明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古某明拿起家中的铁棍驱赶古某威,双方因争抢铁棍发生肢体冲突,古某威将古某明手中的铁棍抢过来,还将对方抱摔在地,并用脚踩踏摔倒在地上的古某明腰部、胸部二次。古某明仍紧握着铁棍并站立起来,古某威遂再次将其抱摔在地,并继续用脚踩踏古某明的颈部、头部二次,致其倒地不起后便离开现场。

此前邻里间已有多次纠纷

综合判决书中众证人证词,在案发之前,古某明、古某威、古某活三家之间已因道路纠纷多次发生纠纷。

古某威与古某活系宗亲关系,古某活称古某威为叔叔。古某活与古某明系隔壁邻居,古某明家门前的道路系公共道路,同时古某活回家也要从该道路通过。


此前古某明家门口道路堵塞情况

2023年7月,古某活家翻修老屋时,古某明家的车子将道路堵塞了一部分,导致古某活家的建筑材料运不进去。后来,古某活家把建筑材料倒在古某明家门前。

两家人的道路问题已有半年之久,村委会、镇政府综治办及派出所等部门多次介入调解,但均未能解决。而古某活与古某明两家人每次争吵时,古某威的母亲都会到场参与。

而在案发当日,古某威曾到古某活家中吃饭饮酒,之后到古某明家中找他商量道路通行问题,并表示如能谈妥,道路、桥面拓宽及水泥硬化地由古某活负责。其间,古某威看到古某活从外面回来,便将其叫到古某明家围墙外,让他一起进屋商量。古某活表示自己愿意承担道路施工,但不会和古某明说,也不进去他家。

古某活离开后,古某威与古某明爆发争吵,之后又到古某明家中与其发生打斗,最终导致古某明重伤。

被害人仍在昏迷苏醒概率低

伤情鉴定显示,双方争吵斗殴后,古某威身上有多处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而古某明在被殴受颅脑外伤六个月后,一直处于昏迷中,呈持续植物人生存状态,苏醒概率只有10%。


古某明病重、病危告知书

张女士介绍,目前医疗费用已经花了约100万元,一直由政府垫付,而肇事者方除了一开始通过政府方面支付2万元医疗费后未再有表示。

对他们一家来说,更大的悲剧在于,古某明时年17岁的大孙子古某良在案发后不久投河自尽。张女士介绍,古某良和弟弟当时在家,他看到爷爷与古某威互殴,认为自己帮不上忙,便在旁拍摄视频留证,之后配合警方提供物证、做笔录等。但就在2023年8月20日,古某良独自外出,张女士和丈夫及其他亲戚外出寻找时发现孩子行走在当地一座桥上,之后他跳河身亡。

家属认为,古某良的自尽与受到案件刺激有关,要求就此追究古某活与古某威的法律责任。

古某活与被害人发生纠纷的问题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有无指使、教唆或收买被告人古某威对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古某威对古某明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古某良的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这也是本案庭审的焦点问题之一。

针对前述争议问题,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广东省五华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已对古某明家属提交的刑事控告书、信访材料作出答复,主要内容为:“未发现古某活存在与古某威共同故意伤害古某明人身权致重伤的情况,未发现古某活存在致人自杀身亡的寻衅滋事行为。”

本案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仅指控被告人古某威对被害人古某明实施故意伤害,未指控古某活有寻衅滋事的事实,未指控古某活有指使、教唆或收买被告人古某威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也没有指控古某威故意伤害的行为与古某良的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前述范围不属本案审查的范畴,本案不作处理。

家属已提交抗诉申请

此外,针对被告人古某威对古某明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属于特别残忍手段的认定问题,法院也做出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事发当天,被告人古某威虽然擅自闯入被害人家中,但其未携带任何伤害性、致命性的作案工具,在与被害人发生争吵过程中,被害人拿起家中铁棍驱赶被告人古某威,双方因争抢铁棍而引发肢体冲突。过程中,古某威对古某明故意伤害的行为不符合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情形。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古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

6月11日,古某明家属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已向检察院提交材料,申请抗诉。

针对判决结果,12日,记者也联系上古某威的辩护律师。对方表示,古某威在法庭上提出认罪认罚,同时从辩护人角度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古某威被判九年十个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基本上已经是顶格处理。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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