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热议,是否鼓励“非婚生子”?专家:保障的是非婚生育女性合法权利

时间:2023-02-01人气:作者:佚名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热议,是否鼓励“非婚生子”?专家:保障的是非婚生育女性合法权利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因为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而引发关注。


↑2月15日起,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据IC photo

“这样会不会鼓励婚外生育?”“不结婚也可以生育登记,会不会让大家更多去选择非婚生育?”很多网友在看到管理办法后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其实在此之前,广东、陕西都出台过类似政策。1月31日,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的政策其实是一个进步,不管有没有该办法,非婚生育和婚外情等情况都是存在的。“该办法的出台并不会对这样的行为产生根本性影响,反而此类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生育管理。”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热议

广东、陕西等地已出台类似政策

据四川省卫健委介绍,该办法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形成了即将实施的“四川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第三,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第四,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此前,四川省卫健委表示,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其实不止四川,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其实此前已经有多地已经开始执行类似的办法。

去年5月,广东省卫健委修订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登记人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去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的《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该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以上两种情况所持的登记资料都是身份证和户口簿,并在网上平台提交《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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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

生育登记制度完善后保障非婚生育女性权利

据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卫健委在介绍该办法实施背景时称,其中一个重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1年,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完善生育登记流程,夫妻生育子女,可以在生育前登记,也可以在生育后补登。

生育登记制度是女性获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生育保险是当劳动者因为生育子女而中断工作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2年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称,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针对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刘娟表示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视角 更有力保护非婚生育女性权利 不会鼓励“婚外情”

四川省卫健委在官方解读中对“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作了简要说明,称该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并表示“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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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这样,很多网友还是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这样会不会鼓励婚外情,以及此种情况下的婚外生育?”“不确认宝宝妈妈有没有结婚就进行生育登记,会不会让大家更多去非婚生育?”

1月31日,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可能从一般公众的角度来看,会把该政策和生育联系起来,并看作一个直接作用,但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保障育龄人群的生育权利。”陆杰华认为,该政策可以让生育登记回归本身的功能。相关管理部门在登记之后也会提供相应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可以将人口管理和便民服务相结合。

对于有人质疑该政策在鼓励“未婚生育”和“婚外情”,陆杰华认为,不管有没有该政策,非婚生育和婚外情的情况都是存在的。该政策一方面可以保障非婚生育女性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规范生育管理。陆杰华说:“这个政策将生育的权利回归到个人,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关于生育登记和生育保险的关系,陆杰华表示,在该政策实施之前,辖区内的人要通过婚姻生育登记后来领生育保险。该政策实施之后,辖区内非婚生育的人,也可以通过生育登记来领生育保险。陆杰华说:“我觉得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符合我们国家生育政策的包容性,特别是在低生育率和人口负增长的情况下,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适当推动生育回升。”

当谈到生育登记政策对女性权利的保护时,陆杰华也坦言,仅仅靠生育登记这一个制度去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还应该关注女性的就业、晋升等问题和婚育的关系。陆杰华认为,应该出台相关的条例来确保女性在生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这样才能推动性别平等。

关于该政策在未来是否会推广到其他地区,陆杰华认为,四川省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人口大省。“在四川这种人口大省,实行该政策可能对其他省份有示范作用。如果政策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可能其他省份也会推广和完善。”

陆杰华认为,生育登记其实是一个微小的规范性改革,更重要的是要构建生育友好支持的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应该是综合性的,不仅是涉及到生育、养育和教育,还应该涉及到健康、就业、退休等方方面面。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一项措施的出台可能使生育率有所回升,但我觉得那是短期的效果。我们要做好长期的努力,更好地保障人们各方面的权益,才能推动我们的生育率有所回升。”陆杰华如是说。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实习生 苗睿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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