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通报郴州苏仙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时间:2022-12-01人气:作者:佚名

12月1日通报郴州苏仙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30日,苏仙区在外省入郴阳性感染者杜某活动区域核酸检测中,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感染者1: 陈某某,女,56岁,家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轨迹如下:

  11月26日

  08:05从家中出发带着孙子、孙女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佩戴口罩09:00三人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7日

  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09:00从家中出发步行到栖凤渡市场家佰润超市购物,随后在美云超市购物,期间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14:10到居家楼下门面与他人聊天半小时,回家后未外出

  11月29日

  08:01从家中步行送孙子到栖凤渡中心幼儿园上学

  08:45回到家里菜地种菜,途中经过村里的老大队部院子与熟人短暂聊天,之后回家

  13:11到居家楼下店面聊天

  14:00与熟人结伴到老市场打米粉,店内无人,停留几分钟后,回到居家楼下门面聊天

  15:43到栖凤渡镇栖江社区核酸采样

  16:10到栖凤渡中心幼儿园接孙子

  16:15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感染者2: 周某某,女,7岁,家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孙女。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轨迹如下:

  11月26日

  08:05随感染者1从家里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戴口罩

  09:00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7日

  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7:3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小学上学

  12:00放学回到家中未外出

  14:0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小学上学

  17:30放学步行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周某某,男,3岁,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孙子,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轨迹如下:

  11月26日

  08:05随感染者1从家中出发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佩戴口罩

  09:00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7日

  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在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8:01随感染者1步行到栖凤渡中心幼儿园上学

  16:15随感染者1步行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30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陈某某,女,60岁,家住栖凤渡镇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姐姐,两家人同住一栋楼,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

  经流调,其主要轨迹如下:

  11月26日

  09:00到栖凤渡镇美元超市购物09:20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7日

  14:00从家中步行到农业银行取钱

  14:26步行过天桥到栖凤渡镇湖南农村商业银行交医保,随后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8日

  16:0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政府门口,乘坐813公交车,期间佩戴口罩

  17:03到达草田铺村委员会下车并去吃酒席

  19:12乘坐堂侄女私家车回到家中未外出

  11月29日

  08:3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政府门口,乘坐813公交车,期间佩戴口罩

  09:10到达草田铺吃酒席10:00在草田铺村一村民家打麻将

  15:30乘坐公交车813路回到家中

  16:10左右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新市场对面大队部核酸采样

  11月30日

  在家中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苏仙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885815)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苏仙区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标签: 核酸  中未  阳性  回到家  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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