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10-22人气:作者:佚名

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疫情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肥城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

  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承诺书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履行作为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按照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营业时间为早餐8:00之前,午餐为13:00之前,晚餐为19:00之前。

  二、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和生熟分开,做好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防控工作。

  三、全面加强对回流员工的检查和监控,认真落实晨检和午检制度,严格体温监测,坚决杜绝发热员工上岗。对外地回流员工一律要求其自我隔离14天后上班。

  四、对取餐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量;取餐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上报市疫情防控部门。

  五、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向供货方索取资质、票据和检疫证明等,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疫情防控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工食品时戴口罩、着工作衣帽,提供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或戴手套,不直接接触食品。

  七、杜绝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八、彻底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及容器。

  九、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店内就餐行为,不提供到店用餐,采用顾客自取或“无接触”式配送外卖食物。

  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经营场所消毒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超范围经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关闭门店和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

  (盖章)

  2020年 月 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食品安全  食品  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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