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07人气:作者:未知

西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西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4〕745号)和《西安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24〕63号),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管理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试点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以下简称试点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定向招生计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下达定向招生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大学附中定向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原西工大附中分校、原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原西安尊德中学等3所民转公学校招生计划分别并入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市第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招生计划的定向计划按照原学校分配政策执行。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0日至7月22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3日至7月25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设置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只符合报考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不少于2所该批次学校

  2.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资格: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3.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4.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

  5.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三)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设置: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要求,今年我市遴选部分中职学校与本招生单元普通高中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其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招生区域、招生对象、志愿填报时间等与试点中职学校所在招生单元的普通高中一致,达到所在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

  (四)

  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含试点综合高中班)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五)

  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

  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建档

  (一)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二)

  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类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三)

  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四、招生录取

  (一)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五区二县同步录取。

  1.城六区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县配合。

  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国际港、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五区二县的录取方案于7月16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3.所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五区二县在城六区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其招生工作纳入城六区考试招生管理。

  (二)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分批次进行。

  1、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5)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

  3、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

  城六区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四)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

  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相关结果时,投档结果与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时,招生系统自动确认,并对相关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五)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六)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后,进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八)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五、照顾政策

  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精神,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录取管理。

  规范集团化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混合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类学校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

  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五区二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五区二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等。

  (四)严格学籍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体,同时开设部分专业技能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五)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

  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八、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一)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

  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三)

  强化执纪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区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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