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泉州惠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规定

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未知

2024泉州惠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规定

  惠安县小升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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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子女  户籍  居住证  外来务工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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