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区积分入学最新政策 肇庆端州区积分入学公布

时间:2023-03-17人气:作者:佚名

肇庆端州区积分入学最新政策 肇庆端州区积分入学公布

  肇庆端州区积分入学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端州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端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端州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端州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端州户籍,但自身为非端州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

  入学条件

  第四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端州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居住条件、稳定职业条件和户籍条件。凡在端州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其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端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居住条件须提交材料:端州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端州区外肇庆市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符合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即有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端州区[含端州区内的广东省直、肇庆市直单位]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证明符合户籍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申请入读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出生证,入学后查验免疫资料。

  管理机制

  第五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居住证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社保缴交情况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纳税额由税务部门审核;学历、职称由人社部门审核。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模式进行。

  可供学位

  第七条 端州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可安排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及全区可安排总人数。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测算,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的端州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十六条)照顾人员子女数而得出。

  计分办法

  第八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6项,6项总分值最高为300分。

  第九条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1)。

  申请入学

  第十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按当年公布的报名办法,通过指定途径(线上或者线下)进行申请。

  第十一条具有积分资格的申请人可到其中一个报名点申报1-3所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学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安排,有多个志愿学校的按平行志愿顺序满额安排。具体入学办法详见每年的中小学《入学须知》。

  第十二条招生报名点按学区分片设立,由专人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申请。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相关审核部门由专人受理验证。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本地户籍生报名录取后,具体时间由端州区教育局公布。

  条件审核

  第十三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点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四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点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点反映,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且积分达到申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随迁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政策照顾

  第十六条 属于享受肇庆市、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端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由申请人向端州区教育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件3),招生时限内由端州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端州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二)特殊行业类。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端州区从事环卫工作连续3年或以上,且购买社保连续3年或以上的适龄子女。(资格审核由端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人才类。

  1.端州区引进的、符合《西江人才计划》、《端州区“星湖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端办字〔2021〕30号)规定的各类人才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区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2.端州区招商引进的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项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市、区文件相关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端州辖区内;

  3.端州区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4.资格审核责任单位为端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组织部。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其 他

  第十七条 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九条 端州区教育局可根据端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广东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端府规〔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3.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端州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提交材料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均提交

各类群体分别提交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其监护人在端州区居住)及在端州区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决委托监护的裁决书)、实际居住地证明。申请入读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免疫证和出生证。

部队团级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证件(如军官证)。

端州区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或家庭寄养相关证明。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县区(处)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端州区从事环卫工作连续3年或以上、购买社保连续3年或以上的适龄子女

符合端州区“引进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居住证。

符合端州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

端州区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居住证。

在端州区工作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称号的证明材料、居住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回端州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居住证;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儿童父母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注册资金(500

标签: 子女  州区  积分  学校  外来人员  
展开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