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尉氏县购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尉氏县商品房价格)

时间:2024-05-19人气:作者:佚名

2024尉氏县购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尉氏县商品房价格)

  尉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稳经济、促消费、惠民生有关政策要求,在《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汴政办〔2022〕34 号)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加大我县购房补贴力度、扩大购房补贴范围,破解房地产行业困境,提振居民消费信心,特制定《尉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下调房贷利率

  各商业银行执行个人住房最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

  (一)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凡在尉氏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住房,且购房之后 30 日内缴纳契税的,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自收到契税 30 日内按所交契税 85%(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给购房人。不论户籍,县财政均给予每平方米 100 元的购房补贴。

  (二)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凡在尉氏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的在售商业用房,且购房之后 30 日内缴纳契税的,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自收到契税30日内按所交契税 85%(县级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给购房人。不论户籍,县财政均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

  三、换购住房返还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惠比例如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6月30日)。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公积金全家贷,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房人偿还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与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二)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核算最高额度,可将申请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全部纳入公积金最高额度的核算中。

  (三)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 100 万元。

  五、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

  在押房产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促销

  房地产企业应抓住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时机,针对团购、一次性付款等情况,制定一系列吸引力强、含金量高的促销优惠措施,强力刺激住房消费。

  七、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前不再到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严禁价格欺诈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出售 20 日内开具发票且申报缴纳税款后,提供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凡是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或不按要求缴纳税款影响购房人享受政府奖补政策的商品房项目,一经查实,则立即取消该项目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资格,纠纷涉及的商品房根据购房人意愿可予以退购退款处理。

  八、规范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全执行措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 号)文件要求,除当事人申请执行因建设该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案件之外,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对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款项,人民法院不得采取扣划措施。

  本《意见》所涉及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购房时间以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时间为准,时间为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6 月30日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尉氏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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